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实验试剂购置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- 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24日
- 编辑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
- 来源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
一、项目编号:HF2024-CS15
二、项目名称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实验试剂购置项目
三、成交信息:
包组编号:01
包组名称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实验试剂购置项目
供应商名称: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合鑫发化学试剂玻璃仪器经销处
供应商地址: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兴盛街5-2#M室
成交金额:指定产品成交单价合计金额:人民币83,300.00元(总合同额不超过总预算额)
四、主要标的信息:包组编号:01
(1)名称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实验试剂购置项目;
(2)供货范围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实验试剂购置;
(3)供货要求:详见采购文件中“货物需求”;
(4)交货/交付时间: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,或至经采购人确认的本项目实际发生金额达到15万元人民币之日止。所有产品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,具体批次及每批次供货数量由采购人确定,按实验室要求,凡采购人提出采购计划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。
(5)交货/交付地点: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;
(6)质量标准:合格,符合国家相关规范、国家政策、法规和本项目的服务要求。
五、评审专家名单
韩雪、任洪英、郝新宇
六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宜
(1)确定原因: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;
(2)确定时间:2024年4月23日;
(3)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类型:小型;
(4)保证金退还时间:未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;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;
(5)本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,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布成交通知书。
八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
1.采购人信息
名称:辽宁省葫芦岛生态环境监测中心
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
联系方式:0429-3116947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称: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地址:葫芦岛市龙港区申海花园东区门市
联系方式:0429-3062266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高桦楠
电话:0429-3062266
辽宁鸿飞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2024年4月24日
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332号